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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

关于办理死亡人员终止医保关系的温馨提示

2025-07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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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患者及家属、各参保单位:

      医疗保障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是老百姓的“救命钱”,切实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。为死亡人员及时办理医保终止手续,是法律规定,也是参保单位及亲属应尽的责任,更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保障参保人权益的重要举措。 

一、终止医保办理指南

  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,用人单位、待遇享受人员或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。 

      (一)参保登记终止办理材料。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、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》或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》;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,申请人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。 办理渠道: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或者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、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、“河南医保”小程序办理。

      (二)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材料。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;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》;继承人(代表人)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账户信息;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,申请人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。 办理渠道: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或者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办理。

二、注意事项

      (一)材料真实合规。死亡证明需明确就诊单位及死亡地点,虚构死亡信息或伪造死亡证明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 

      (二)医保待遇终止。成功办理注销后,逝者医保待遇即时终止,家属需及时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并停止使用逝者医保卡,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资金损失。 

三、监督与举报 

     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“看病钱”“救命钱”,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。使用已故人员医疗保障凭证(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)进行就医购药,违反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除需退回骗取金额外,还将面临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,追究刑事责任。 

      严禁欺诈骗保,凡使用已故人员医保凭证就医、购药属违法行为,将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。

      咨询电话:0396-2830935 

      举报电话:0396-2812129

      让我们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,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。

        泌阳县人民医院

        2025年7月16日


泌阳县人民医院急救电话

0396--7916120  


    

         供  稿:医保部

           编  辑:宣传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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